在面临
离婚诉讼之时,此类情形可能引发诸多的法律后果: 首先,倘若亏损涉及的数十万元股份投资为夫妻二人的共有资产,毫无疑问,这其中的损失将会在
离婚案件中的
共同财产分配环节得到慎重审视和处理。
若能够令人信服地证实这笔金钱的投入为单方所有,那么基于
个人财产之定义,因此而产生的
投资损失将由投资方独自承担。
然而在此种情况下,
财产分配的基本原则仍然回归到平等,需要充分尊重和考量到离婚双方在经济实力以及事件过错层面上的各种差异化因素。
倘若某方试图对股票买卖进行隐瞒甚至酿成重大亏损,这有可能被作为对
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当操作行为进行认定,进而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影响其对共同财产份额的分割比例。
再者,在处于离婚关系悬崖边缘之际,我们仍然需要对双方在
债务问题上的纠结有所了解和把握。
比如,假设因为股票投资出现了负债,而且这个负债恰好又是家庭共同生活或者经营所需,那么它就属于夫妻的
共同债务,自然应该由双方共同来承受和担当;而反观若该笔负债既没有应用于共同生活也没有投身于家庭经营,那么它就应该划入个体
债务范畴,由个别人士来完成债务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