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宣告解散并开始进入
破产清算程序之时,
清算组之架构的设立将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形:第
一,若公司选择自主清算,则应由
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
董事或由股东大会确定的特定人员共同组成清算组;第
二,倘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对资产进行妥善处理,则债权方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根据需要指派相关人士组建清算组展开清算工作。
法院收到申请之后,应迅速予以受理并立刻组织清算组启动清算流程。
在此过程中,清算组将承担起清理公司财产、通知
债权人、发布公告以及处理与清算事宜相关的公司尚未解决的业务等重要职责。
总而言之,清算组的设立宗旨在于确保
公司解散后的各项事务能够得到依法、公正且有序的处理,从而有效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