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异地婚姻所引发的
离婚纠纷时,通常情况下,
当事人需要准备如下方面的材料:
首先,是准备《
起诉状》,内容应详细阐明原被告双方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及地址等基本信息,同时还需明确书写提出的
诉讼请求及相关事实和理由;
其次,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自身身份的证件,例如个人
身份证件、
结婚证书等;第三,为了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需要提供相关的
证据,比如
家庭暴力事件、
婚外情行为、长期
分居等相关证据;第四,如果涉及到子女
抚养问题,则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或者户口本等资料,同时还需要提供有关抚养能力的相关证据;
最后,如果涉及到
财产分割问题,则需要提供财产所有权的证明文件,如
房屋产权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
在进行
离婚诉讼时,应当向被告方的
户籍所在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但如果被告方的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并不一致的话,应该向对方常居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所谓“常居地”,就是指当事人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区。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作出是否
准予离婚的判决时,关键因素在于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确实已经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