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犯罪嫌疑人的
逮捕决定必须要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要求:第一,必须有确凿的
证据证明存在
犯罪事实。
这里的"确凿"意味着除了要有充分的证据外,还需要这些证据能初步确认
犯罪行动就是由该名被指控的嫌疑人所实施的。
接下来,被指控行为如果会导致其被判处入狱服役至少一年的惩罚,那么他就有可能成为被捕之列。
然而,如果嫌疑人涉及的罪行本身并没有严重到这种程度,那么通常情况下就不应该
批准逮捕。
然后,倚赖于诸如取保候审以及
监视居住等方式,仍旧不足以防止该名嫌疑人在社会上造成危害性的可能性。
例如,如果嫌疑人有潜在的逃脱、毁坏关键证据、妨碍
证人为其
证言提供帮助,甚至再次实施
犯罪活动等倾向或可能性,那么这种情况也可能决定是否应当予以逮捕。
总之来说,对嫌疑人进行逮捕的批准是一项极为严谨的法律程序,它需要对案件的实际情况、相关证据,以及嫌疑人本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审查和评估,以确保法律准确执行,维护公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