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殊情形中,
绑架罪与
非法拘禁罪确实有可能合并
量刑。
对于前者而言,是指其
行为人为追求金钱或其他非法利益,采用
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将他人强行绑架的行为;至于后者,则是指通过拘禁或其他强制性措施,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若某人的行为分别独立地触犯了上述两种罪行,即其所实施的绑架行为及非法拘
禁行为之间并不存在吸收、牵连等关联性,那么便应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这两类
罪名进行
数罪并罚。
然而,倘若非法拘禁行为只是绑架行为的一个组成部分,两者之间存在着吸收关系,那么便无法进行数罪并罚,而只能以绑架罪作为唯一的罪名进行
定罪量刑。
总的来说,是否需要数罪并罚,必须依据具体的
犯罪事实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严谨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