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侵权诉讼案件中的
举证责任主体的确立问题,我们须严格遵守“谁主张,
谁举证”的原则。
概括地说,原告
当事人有义务对
侵权行为的真实性及其给自身带来的损失、侵权行为与其所致损害间的必然联系以及被告方是否存在过失等方面提供充分的
证据支持。
然而,在某些特定类型的
侵权案件中,例如涉及到
环境污染或高度危险作业等领域时,举证责任的分配可能会出现颠倒现象。
在此种情形下,被告方将被要求承担起证明法律规定的免责事项或者不存在因果关系等相关证据的责任。
另外,法院亦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对原、被告双方的举证责任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平衡,以期确保案件事实得以公正且精确地认定。
总的来说,举证
责任主体的确立应基于具体的法律条款及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考虑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