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至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案件中,对于
医疗费用的赔付处理规则通常遵从如下指导原则∶
第一步,先由参与事故的双方各自所购买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依照其承保限额在
受害人可获得的全部医疗费用范围内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
若交通事故理应由交强险进行赔付的金额超出了该保险的承保限额,则超出部分将由双方
当事人按照各占50%的比例共同承担。
例如,假设某起交通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总额为10万元人民币,而根据交强险的规定,受害人有权得到其中1.8万元的专属
赔偿金,余下的8.2万元则由双方
责任人各负担4.1万元。
然而,若已明确其中有一方未能及时购买交强险,那他就必须独自承担应由交强险承担的
赔偿金额。
值得引起重视的是,实际的赔偿金额还可能因为医疗费用的合理性、必要性等多种因素而产生变化。
其次,如果当事人之间无法通过自行协商达成共识性的
赔偿协议,那么就可能不得不诉诸于法律程序例如
诉讼以解决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