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虽然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
侵权事件需要担负法律责任,但是他们所承担的方式以及责任程度却有着明显的差异。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引发的对他人的损害,原则上应当由
监护人作为替代
责任人进行担责。
然而在监护人已经尽职尽责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减轻其所承担的
侵权责任。
倘若涉及到有财产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的损害时,其
侵权赔偿义务则通过动用本人名下的财产予以支付;在此基础之上,如还有任何未填补的空缺部分,那么这一部分的损失将由监护人负责
赔偿。
举例来说,假设一个年仅13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意损毁他人财物,那么他的监护人就应该承担起主要的
赔偿责任。
如果这个
未成年人拥有自己的零花钱等私有财产,可以优先从这些个人财富中支付赔偿款。
总的来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责任并非是一律豁免的,而是需要依据实际情况,由其监护人或者本人的财产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