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当父母在
出资之时,已经清楚地表达了他们的款项属于借款性质时,子女作为
借款人则必须承担起还款的责任。
反之,倘若父母明示其出资意向是
赠予,并且该款项已经正式登记在子女的名字之下,那么我们一般会将之理解为是对子女个人的赠予行为,此时子女并没有权利收回房产的所有权。
然而,如果有书面协议或者其他确凿的
证据能够证明,父母的出资实际上是以暂时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或者是保留所有权等为前提条件的话,那么父母就有可能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
财产权益。
另外,如果存在着
欺诈、威胁等导致赠予行为无效的特殊情况,那么父母同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争取到应有的权益。
总而言之,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出资当时的约定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是否充分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