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
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有着显著的区别,关于
同居期间的生活费用是否应由其中一方支付给另一方,并无明确的法定强制性规定。
这主要是因为,此类问题往往涉及到双方
当事人的个人意愿以及共同生活的实际状况。
若双方曾就此达成过明确的共识,例如共同负担生活费用或由某一方定期向另一方支付生活费用,则理应依照约定执行。
然而,若双方未曾对此进行约定,一般而言,在共同生活过程中,双方均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来分担生活费用。
若其中一方在经济方面对另一方产生了明显的依赖,并且这种依赖是建立在双方共同意愿及行动基础之上的,那么便有可能出现支付生活费用的情形。
但是,在此类情况下,必须具备充足的
证据加以证实,如支付凭证、书面协议等等。
总的来说,针对此类问题,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以确保处理结果的公正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