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触犯销售有毒、
有害食品罪的
从犯,应当以
主犯相比较,依法采取从轻、减轻或免除
处罚的措施。
具体的
量刑标准需要全面考虑到
犯罪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产生的危害程度。
通常而言,若从犯在整个
共同犯罪过程中发挥次要或辅助性作用,其出售的有毒有害食品数量较少且未引起重大损害,且其具备良好的认罪悔过态度以及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工作的表现,那么他们有望获得相对较轻的
刑事处罚,例如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
然而,当情节较为恶劣,例如从犯涉案之深、销售规模之大等因素,刑期亦可能相应地加重。
法院将根据每一个具体案件的
证据及实际情况,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