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出现了无法按期支付
抚养费用的三种特殊情形,首先必须明确这些情况是否具备相应的法律规定作为支撑。
一般而言,负有
抚养义务的一方不得擅自拒绝支付抚养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后来又生育了新的子女,对于先前尚未支付完毕的抚养费用,原先的
抚养关系依然有效,因此仍需承担支付义务。
新生育的子女并不影响原有抚养义务的履行。
然而若由于新子女的诞生导致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那么该支付方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抚养费用的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但是,在此过程中,支付方必须提供充足的
证据以证实其经济状况确实已经产生了较大的改变。
总的来说,之前未能按时支付抚养费用的行为,有可能会被认定为
违法行为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