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察院对
刑事案件做出不
起诉决定之后,往往会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将此决定告知
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害者。
犯罪嫌疑方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得知该决定:一种方式为直接接收到由检察院亲自送达的
不起诉决定书,另一种方式则是向负责审理该起案件的检察官,或者是向检察院的相关部门咨询了解案件进行到哪一步了。倘若被害者对此不起诉决定感到不满,他/她自收到决定书之日算起的7个自然日内,均可向上一级的人民检察院提出
申诉。另外,针对不起诉案件这一特定情形,检察院通常也会举行公开宣告仪式,而若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或者存在相关的公开程序,那么还可能会通过媒体等多种渠道传递相应的信息。因此,总的来说,最可靠和具有权威性的做法就是耐心地等候检察院发放的正式书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