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之后继续维持
同居状态,在此期间获得的资产通常情况下并不被视为
共同财产。因为法律层面的离婚行为已经正式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而共同拥有的财产基础亦因此丧失。然而,倘若双方
当事人有明确的约定,例如以
书面形式确定共同购买的财产为
共同共有,抑或是在共处期间对财产的归属问题有特别的意愿表达,那么就有可能依照该约定进行处理。若是无法证实以上述约定确实存在的话,则往往依据各自取得的财产属性进行确定。例如,个人的薪资收入、商业运营收益等等,原则上均应归各自单独所有。为了有效地规避日后可能出现的纷争,我们诚挚地建议双方清晰明确地界定财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