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法定
代表人之变更并不变更由此前法定代表人所缔结的任何
债务法律效力,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公司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法律实体,须以其全部资产来负担其应负之债务。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仅属公司内部事宜的登记事项之变更,因此并未对
公司债务的承担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对于原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名义所缔结的债务,变更后的公司仍有义务继续承担。然而,新的法定代表人则无须为其就任之前的
债务承担个人责任,但在其任职期间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对公司债务的管理与处理职责。总而言之,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并不能改变公司债务的归属以及其应承担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