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
传票传送过程中,当发现联系不上
当事人时,法院通常会采取多样化的措施来完成传票的送达。
首先,法院会尝试使用电话、短信等现代电子通讯设备与当事人取得联系。
倘若这些方法仍然无法顺利实现传票送达,档案管理员会选择采取传统的邮寄送达流程,将传票依照当事人的
户籍所在地或其固定的常居地址进行邮寄。
若是前述两种送达渠道依然未能奏效,法院可能会尝试采用更具时效性的宣告送达方式。
此种方式主要在于在法院的公告栏或者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地进行公告发布,或者在知名报纸或信息网络等大众传媒上进行公告刊载,待法定的公告
期限届满后,即可被视为已经送达。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宣告送达虽然具有较高的效率性,但是也会带来一定程度的时间成本以及经济负担,同时还有可能对案件的审理进程造成一定的影响。
然而,无论面临何种情况,法院始终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全力保障当事人的
诉讼权益,确保所有案件都能按照既定的法定程序得到公正、公平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