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所负担的责任通常都是有界限限制的。
有限责任乃是股份有限公司最显著的特性之一。
股东仅以自己所额外认购的股份作为承担
公司债务的上限。
换句话说,在常规场景中,股东自身的财产与
企业债务之间是处于完全隔离的状态。
举个例子,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了资金运转不良而产生负债,
债权人有权针对公司所有的固定资产提出偿还请求权,但是无法直接要求股东运用其
私人财产来清偿公司债务。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譬如说股东存在滥用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试图逃避
债务,并给债权人带来重大损失,这时股东可能会被诉诸对公司债务负责并
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途径。
总的来说,在正常运营环境下,股份有限公司的责任是有限的,但当存在特定的
违法行为时,这种有限责任可能会
被打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