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合同仲裁的开庭地点的设置问题,按照惯例,这属于
仲裁协议中的重要事项,理当由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在文件中明确表述出来;如若彼此未能在协议中约定清楚,那么便会依照选定的仲裁机构的相关规章制度来加以指定。
然而,实践中可能出现这样一种状况:即双方均未就此事进行约定,同时仲裁机构亦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时,这时,此类
纠纷的开庭地点一般会被安排在仲裁机构所在的城市。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部分仲裁机构为了确保事例审理过程的公正性以及方便
当事人参与
诉讼,他们可能会根据事例的实际情况及便利程度,将开庭地点设在更为适宜的地方。
总而言之,在确定合同仲裁的开庭地点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便利的基本原则,以
保证仲裁程序的顺利推进以及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因此,可以说,合同仲裁的开庭地点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具体的设定应当根据仲裁协议以及仲裁机构的相关规定来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