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公司解散与
清算事宜,主要依循于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首先,公司解散的缘由可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依据
公司章程所定的营业
期限届满或出现其他法定解散事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决定解散;由于公司合并或分立而需进行解散;若公司因
违法行为被
吊销营业执照、勒令关闭或撤销;亦或是根据人
民法院的裁决予以解散。
在清算阶段,应设立专门的清算小组,该小组在清算期内负责执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向
债权人发出通知和公告、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尚未完成的业务、缴纳所有
拖欠的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所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和
债务、处理公司偿还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职责。
清算工作完毕之后,清算小组须编制清算报告,提交给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审核确认,同时还需将报告送交公司
登记机关,申请
注销公司登记,并发布
公司终止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