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带
保证的
有效期为两年的规定,其起始日期通常会被设定为
债务到期之日。
只有当
借款合同中明确标注了债务的具体还款期限时,我们才可以按照标准化程序推定,将这个期限作为
担保期限的起点进行认定。
然而如果借款合同并未提及债务的履行期限,或是对该事项的条款表述不够清晰明了的话,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相关
法规,我们仍然无法准确的确定这个期限。
在此种状况下,
债权人有权利随时向
借款人提出要其履行相应义务的请求,但是即便是这样,仍然需要为借款人预留必要的时间来进行准备工作。
其实质上,宽限期也就是从债权人提出这个要求的那一刻开始,担保期限就开始计时了。
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和理解,担保期限是我国法律制度里一个至关重要的概念,倘若债权人未能在期限内主张自己的权益,那么连带的
担保人将很有可能免除其应承担的
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