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当事人对
仲裁裁定持有异议,并希望通过法院
诉讼途径求解,建议您务必于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当日开始计算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相关申请。
在此值得提醒您注意的是,此处所述的十五个工作日属于法定且不可变更的时间段,并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中止、中断或延长的可能性。
例如,对于劳动仲裁裁决而言,如
劳动者对裁决结果表示不满,可在收到裁决书后的第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交
诉讼请求;若
逾期未提出上诉,则该裁决书将正式生效。
同样地,用人单位如对裁决结果存疑,亦有相应的期限规定。
然而需要申明的是,针对各
类别仲裁,具体的执行细则可能会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