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动物侵权事例时,我们所遵循的
归责原则主要有两大类:首先是无
过错责任原则。
在此种情况下,若饲养的动物对他人造成了伤害,那么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必须承担相应的
侵权责任。
然而,若他们能够举证证明这一损害结果并非由受害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所引发,则他们可以考虑适当减轻甚至免除自己的责任。
举例来说,倘若某位公民遭到了他人合法饲养的宠物狗的袭击并因此受伤,除非养狗者能够对此提出有力
证据来证明
受害人系故意挑战其宠物狗并招致攻击,否则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是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即违反了相关管理规定,由于未能对动物采取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而导致他人受到了伤害,那么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便需要承担起侵权责任。
但若他们能够证实该损害是由受害人的
故意行为诱发的,那么他们的责任亦可得到相应的减轻。
例如,如果有人因大型犬未系上牵引带而受伤,那么这位主人往往难逃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