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民间借贷行为中,关于到期尚未偿还的利息是否享有计入本金的权利,这取决于实际标的以及相应的法律规定。
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条文,当借贷双方在对前期借款本息进行结算之后,若决定将利息纳入后期借款本金之中,并且重新出具了债权凭证,那么,只要前期的利率未超出同一时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则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上所记载的金额即可被视为后期借款本金。
然而,如果此前的利率超出了上述限制,那么超出部分的利息将无法被计入后期借款本金之内。
当然,假设双方对于该项事项没有做出明确的书面约定或者约定存在
违法之处,那么到期未归还的利息在绝大多数场合下是无法直接计入本金用于后续计息的。
总而言之,涉及到这个问题的具体解决办法应当依照法律
法规及双方当时签订协议中的内容来予以判断与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