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律师会见在押嫌疑人和被告这一环节上,我们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明确而严谨的步骤:首先,律师需手持其专属的律师执业证书,以及由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文件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向看守所提交会见申请。
看守所将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地为律师安排会面,最晚也不能超过四十八个小时。
在会见过程中,看守所将会对律师的身份及其携带的委托手续进行严格的核实。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律师在会见时享有不受监听的权利,但是若事例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恐怖活动
犯罪等严重性质的
犯罪行为,那么在
侦查阶段进行会见就必须经过
侦查机关的许可。
在整个会见过程中,律师都应该严格遵守看守所的相关规章制度,并且依法为
当事人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与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