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
继承人所遗留下来的遗产尚未来得及进行分配之情形下,继承人原则性地需在受
遗嘱人传承财产的实际价值范畴之内承受被继承人生前可能引发的负债责任。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相关条款的明确规定,继承人
继承遗产时必须先行清偿被继承人依法承担的税款以及其他待偿还的
债务,而缴付
税费和偿债的数额应以其所传承财产的实际价值为上限。
假如超出了该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若有自愿承担的意愿则不受此限制;然而,若继承人选择
放弃继承权,那么对于被继承人生前所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便无需负起清偿的责任。
倘若有多位继承人共同继承遗产,他们应对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在遗产得到合理分割之后,
清偿债务的金额将仅限于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
总而言之,在遗产尚未进行分配的阶段,债务责任确实存在,但其承担的额度将受到继承人所继承遗产价值的严格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