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农村宅基地纠纷问题的解决途径,需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判断。
通常而言,首先可寻求当地乡镇级别政府或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协助处理。
若涉及到
土地所有权和
使用权的争议问题,应由各方
当事人通过平等协商来加以解决;倘若无法达成共识,则由当地人民政府出面进行处理。
对于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团体之间产生的争议,则由乡镇级别政府或县级以上政府负责处理。
若当事人对相关政府部门所做出的
处理决定持有异议,可以从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书那天开始算起,在30天之内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尚未得到妥善解决之前,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更改土地使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