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般
保证实施的
保证期间方面,如若双方
当事人对此有所约定,则应遵照该约定执行;倘若未能达成此种共识,那么应依据主
债务的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六个月作为保证期间。
至于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如果当事人之间存在约定,则应按照约定执行。
若无明确约定,则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六个月内为保证期间。
在此期间内,若
债权人并未就
债务人向法院或
仲裁机构
提出诉讼或
申请仲裁(针对一般保证),亦或是尚未要求保
证人承担其
保证责任(针对连带责任保证),那么保证人将有权免除其所负有的保证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在保证期间之内,无论何种原因导致保障期间出现中断、中止或者延长,都不会产生任何
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