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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范围规则是什么

有关合同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范围的规则主要涵盖了如下几个关键点:首先,它强调了实施完全赔偿原则,这意味着违约方必须承担由于其违反合同约定而给对方带来的全部经济损失,不仅包括已经发生的实际损失,还包括理论上可以获得的潜在利益损失。
具体来说,实际损失是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违约行为导致现有财产价值的贬值或减少,例如为了履行协议而产生的各项花费成本等。
另一方面,可得利益损失则是指在合同得以正常履行的状况下,原本可以获得的经济利益。
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赔偿范围并非没有任何界限,举例来说,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能够预见或者应该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会引发的损失,就不应该被纳入到赔偿范围之内。
此外,如果受害方对于损失的扩大负有一定程度的过失责任,那么违约方的赔偿责任也将因此得到相应的减轻。
最后,我们还需要遵守损益相抵规则,也就是说,如果受害者因为同一原因遭受损失的同时,又从该事件中获得了某些利益,那么在计算损失金额时,这些利益所得应该从损失总额中予以扣除。
最新修订: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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