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正式宣告成立之后,其所需要承担的主旨性法律责任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
出资责任,该职责主要体现在股东应当按照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所明确约定的数额进行足额出资支付。
如果未如约履行这一规定,那么就不得不对已经全额完成出资的股东承担起
违约责任。
其次是资本充实责任,这要求股东在存在出资不足、
虚假出资或者是擅自抽回出资的情况下,其他股东也许需要负起
连带责任,进而来填补公司资本的漏洞。
再次是遵守法律
法规以及章程规范的责任,公司必须在法律与章程明文规定的范畴之内展开各项经营行为,否则将会遭受行政惩罚乃至
民事赔偿等
法律制裁。
此外,还有保护
债权人权益的责任。
这就在于,公司应该运用其全部资产来为
债务负责。
假如股东违背了
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
有限责任的原则,通过逃避债务的方式严重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时,这些股东也需要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是信息披露责任,这意味着公司在涉及到某些重大事项的时候,有义务向股东及广大社会公众真实地披露相关信息,否则可能会招致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