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具备破产申请资格的主体主要是企业法人,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务人或债权人可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对于自然人,仅在深圳等部分地区开展个人破产制度试点。
2.对于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财务预警机制,提前发现潜在的债务风险,合理规划资金,避免过度负债。当出现债务危机时,及时与债权人沟通协商,争取达成债务重组等解决方案。
3.在试点地区,自然人要充分了解个人破产制度的相关规定和申请条件,合理利用该制度解决债务困境。同时要树立正确的消费和经营理念,避免过度消费和盲目投资导致债务危机。非试点地区的自然人则需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债务问题,如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等。
法律分析:
(1)在中国,私人财产不具有申请破产的资格,通常只有企业法人有破产申请资格。当企业法人面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同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时,债务人或债权人可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2)对于自然人,个人破产制度仅在深圳等部分地区试点。在这些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可申请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而在非试点地区,一般自然人无法申请破产。
提醒:企业申请破产需符合法定条件并按程序进行。自然人要关注所在地区是否有个人破产制度试点,非试点地区不能申请个人破产,遇到债务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企业法人申请破产:当企业法人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债务人可主动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债权人也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企业需提前整理好财务资料、债务清单等相关材料,积极配合法院的破产审查程序。
(二)试点地区自然人申请破产:在深圳等开展个人破产制度试点的地区,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可申请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自然人要详细记录债务产生的原因、资产状况等信息,按照当地规定的流程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1.在中国,私人财产不能申请破产,有破产申请资格的通常是企业法人。若企业法人还不上到期债务,且资产不够偿债或明显没能力偿债,债务人和债权人能向法院申请破产。
2.自然人方面,个人破产制度在深圳等部分地区试点。试点地区中,符合条件、因生产生活致无力偿债或资不抵债的自然人,可申请破产清算、重整或和解,其他自然人不能申请。
结论:
在中国,具备破产申请资格的主体一般为企业法人,自然人仅在深圳等部分试点地区符合条件时可申请破产。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企业法人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务人或债权人可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而对于自然人,目前仅在深圳等部分地区开展个人破产制度试点。在这些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申请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除此之外的一般自然人不具备破产申请资格。如果大家对破产申请方面的法律问题还有疑问,或者不确定自身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律师解析 可以。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