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作为一种严重侵犯社会公义和
财产权益的
犯罪行为,其实施主体主要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但是,对于收款员这一特定职业群体是否也有可能成为贪污罪的实施者,则需要根据他们所处的具体单位性质及其职务属性来做出判断。
若收款员在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担任公务职务,并
利用职务之便,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那么他/她就有可能被判定犯有贪污罪。
然而,如果收款员所在的单位并非国有性质,如
私营企业等,那么他/她一般情况下并不符合贪污罪的构成条件,而更可能涉及到
职务侵占罪的指控。
因此,我们在评估收款员是否构成贪污罪时,必须全面考虑其所在单位的性质、工作职责以及所侵占财物的性质等多个关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