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框架内,针对饲养动物对他人造成损害事件的免责声明,主要分为以下两大原则:第一种情况,受害者存在着
故意行为引发了伤害。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
受害人采取挑衅、刺激动物等手段,从而导致自己遭受不必要的伤害,那么这种情况下,饲养者或者管理者就可以免除部分责任。
但是,必须要有充足的
证据来证实受害人确实存在故意行为。
第二种情况,受害者由于严重的过失而导致了伤害。
例如,当受害者明知道该动物具有攻击性,却仍然选择接近或者做出不当的行为时,饲养者或者管理者虽然不能完全免责,但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轻他们的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那些被明确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所造成的他
人损害,即使受害人存在着故意或者重大过错,也不能成为饲养者或者管理者逃避责任的借口,他们仍然需要负起
侵权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