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恶意透支是否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问题,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对该类事例的
刑事立案标准进行了最新的明确与细化。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涉及恶意透支的
信用卡诈骗犯罪事例中,对于相关
行为人若在收到发卡银行两次有效
催收之后长达超过三个月时间仍然拒不偿还所透支款项的,并且当透支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及以上但不足人民币五十万元时,将被认定为“
数额较大”的
违法行为;而当透支金额达到人民币五十万元及以上但不足人民币五百万元时,则被认定为“
数额巨大”的违法行为;当透支金额超出人民币五百万元的范围时,则被视为“
数额特别巨大”的违法行为。
应当引起我们关注和警惕的是,这里提到的“恶意透支”所涉及的具体数额,特指发案当时尚未偿还的实际透支本金数额,并不包含相关利息、复利、
滞纳金以及手续费等由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