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于现场调查开始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然而,如需进行检验或
鉴定程序的,则应在检验结果以及鉴定意见明确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起草。
但是对于
交通肇事逃逸事例,在成功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人的十日后起,应当尽快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而若涉及到检验和鉴定程序的,也须在查获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员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书写。
如果事例情况较为复杂或特殊,可能会适当延长出具
认定书的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敬请您耐心等待,并在此期间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