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规定,对于以宣告方式提起的死亡者,其缔结的婚姻关系自
宣告死亡的日期起便予以解除。
然而,撤销了死亡宣告的情况下,婚姻关系原则上无法自主复原,除非在该公民的配偶再次步入婚姻殿堂,或者以
书面形式向
婚姻登记机关明确表达不愿复原的意愿,此乃例外情况。
因此,从普遍意义来讲,宣告死亡常常引发婚姻关系的消灭;而在撤销宣告死亡之后,除非满足上述特例条件,否则婚姻关系难以自行恢复。
这一法律条文的意图在于寻求各方权益的平衡,尽可能地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并保障各方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