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当然具有
追诉时效性。
所谓的追诉时效,便是指依据法律制度对涉案
违法人员进行
刑事责任追究的
有效期长度。
针对贪污罪这一类的
犯罪行为,其所适用的追诉时效标准则根据涉案罪行的具体程度以及依法应处以的
刑罚幅度而定。
若是贪污金额达到一定规模或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且法定最高刑罚为三年
有期徒刑的话,那么其追诉时效便设定为五年;若贪污金额极为庞大或存在其他更为严重的情节,且法定最高刑罚为十年有期徒刑的话,那么其追诉时效便设定为十五年;然而,若贪污金额达到极其惊人的地步或存在其他极端严重的情节,且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
徒刑甚至
死刑的话,那么其追诉时效便设定为二十年。
倘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该案进行追诉,则需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但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
立案侦查或者在人
民法院已受理事例之后,若涉案人员试图逃避侦查或者审判,则将不受
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