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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40天后还没收逮捕书咋办

寇* 湖北-恩施 强制措施咨询 2025.12.12 17:35:58 391人阅读

刑事拘留40天后还没收逮捕书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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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属或嫌疑人可主动向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询问未收到逮捕书的具体情况。

(二)若存在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或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三)可向检察院反映情况,检察院会监督公安机关执法,若有违法超期羁押,会要求其纠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025-12-12 22:5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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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拘留一般最长37天,其中公安拘留通常3天,特殊情况可延长1-4天,重大嫌疑分子可延至30天,检察院批捕7天。

2.若拘留40天未收到逮捕书,家属或嫌疑人可向公安机关询问。

3.超期羁押时,相关人员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应释放或变更措施。

4.可向检察院反映,检察院会监督并纠正违法超期羁押。

2025-12-12 21:28: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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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刑事拘留最长期限通常为37天,若40天未收到逮捕书,家属或嫌疑人可询问情况,超期羁押时相关人员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还可向检察院反映。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有明确的期限限制。公安机关拘留期限一般为3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而检察院审查批捕期限为7日,所以通常最长为37天。当刑事拘留40天后还未收到逮捕书,这已超出法定拘留期限。此时家属或嫌疑人可向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询问情况。若存在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或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同时,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可对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若存在违法超期羁押情况,会要求其纠正。如果大家在这方面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12 21:22: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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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拘留最长期限通常为37天,若40天后还未收到逮捕书已属超期羁押。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2.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家属或嫌疑人可向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询问情况,了解案件进展和未释放原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公安机关需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或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
可向检察院反映情况,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会监督公安机关执法行为,若存在违法超期羁押,会要求其纠正。

2025-12-12 19:48: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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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刑事拘留有明确的期限规定,一般最长期限是37天,其中公安拘留期限和检察院审查批捕期限都有严格界定。公安通常拘留3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至30日,检察院审查批捕为7日。
(2)当刑事拘留40天后未收到逮捕书,家属或嫌疑人有权利向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询问情况。
(3)若出现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可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公安机关要么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要么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4)此外,还能向检察院反映,检察院会监督公安机关执法,若有违法超期羁押情况会要求其纠正。

提醒:遇到刑事拘留超期情况,要及时采取合法途径维护权益,但不同案情解决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12 18:55:05 回复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之一,当犯罪嫌疑人符合一定的条件时,公安机关可以对其采取拘留的措施。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家属是不允许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如果想要得知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可以委托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只有律师可以去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查阅案卷,调取有利证据,及询问犯罪嫌疑人关于案件的相关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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