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装饰
工程合同的事宜中,关于解约所需支付的
违约金的计算方式,绝大多数情况下是通过订立合同时双方共同商定的方式予以确定。
然而,若在
合同条款中并无相关详细规定,则应当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规定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在考虑到实际损害的客观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处的状态、
当事人过失行为的严重性以及预期利益等多方面因素的前提下,合理地确定
违约赔偿金的具体数额。
一般来说,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在审理此类事例时,会依据以下几个关键要素进行考量:已经完成的装饰工程量及其所对应的价值、尚未完成的工作预计可产生的利润、由于解约而引发的原材料浪费等各类损失。
倘若因为一方的
根本违约行为导致
合同解除,那么非违约方将有权利向违约方提出索赔,要求其承担由于自身
违约行为所带来的所有
经济损失。
总的来说,具体的违约金数额必须根据每一个特定事例的具体事实情况和相关
证据资料来进行判断与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