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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合同就会无效吗

付* 湖北-武汉 合同效力咨询 2026.01.17 07:20:26 391人阅读

合同期满合同就会无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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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期满不一定无效,其效力需依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判断。一般而言,合同期满权利义务终止、效力消灭,但存在特殊情况。
2.若合同中有延续条款,像约定自动续期,合同期满后会继续有效。
3.合同期满后,当事人继续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原合同继续有效,合同期限变为不定期,如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交租金、出租人接受,原租赁条款继续适用。
4.部分合同即便期满,其中结算和清理条款仍有效,可处理合同终止后的遗留问题。

解决措施和建议: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延续条款、结算和清理条款等内容;合同期满前关注合同状态,若想延续可提前协商;继续履行合同时保留相关履行证据。

2026-01-17 14:2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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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通常来说,合同期满会使权利义务终止,合同效力消灭。然而这并非绝对情况。
(2)当合同里有延续条款,像约定合同期满自动续期,合同在期满后依然有效。
(3)合同期满后,若当事人继续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原合同继续有效,不过合同期限变为不定期,以租赁合同为例,承租人继续交租、出租人接受,原租赁条款继续适用。
(4)部分合同即便期满,其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可处理合同终止后的遗留问题。所以,判断合同期满是否无效,需依据合同约定以及实际履行情况。

提醒:合同期满效力的判定较为复杂,不同合同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17 13:14: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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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订合同时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查看是否存在延续条款,如自动续期的约定,若有则明确其具体条件和期限。
(二)合同期满后若想继续履行,应及时与对方沟通,双方继续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时,要注意合同期限变为不定期,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协商确定新的期限。
(三)关注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了解其在合同期满后对遗留问题的处理方式,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026-01-17 11:20: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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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期满并非一定无效。通常合同期满,权利义务终止、效力消灭,但不绝对。
2.若合同有延续条款,像约定自动续期,期满后合同继续有效。
3.期满后当事人继续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原合同继续有效,期限变为不定期,如续租交租。
4.部分合同期满,结算和清理条款仍有效,处理遗留问题。总之,需依约定和履行情况判断。

2026-01-17 10:43: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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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合同期满不一定无效,其效力需依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判断。
法律解析:
通常情况下,合同期满权利义务终止,效力消灭。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合同有延续条款,如约定自动续期,期满后合同会继续有效。而且,当合同期满当事人继续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时,原合同继续有效,只是期限变为不定期,像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交租金、出租人接受,原租赁条款继续适用。此外,部分合同期满后,结算和清理条款依旧有效,用于处理遗留问题。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合同期满就无效。如果对合同期满后的效力问题存在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6-01-17 08:48:38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实践中,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缓刑考验期满以后,在5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否构成累犯,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缓刑犯可以构成累犯。其理由是,缓刑制度和假释制度都是执行刑罚的特殊方法。既然假释考验期满以后5年内再犯新罪可以构成累犯,那么,缓刑考验期满以后5年内再犯新罪亦可构成累犯。第二种意见认为,缓刑犯不能构成累犯。其理由是: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而不是执行完毕,其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缓刑是对犯罪分子有条件地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由此可见,缓刑考验期满,即不再执行原判刑罚,而假释是对犯罪分子附条件的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制度。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由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在假释考验期满后5年内犯罪的构成累犯。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由于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而非刑罚执行完毕。因此,如果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罪的不构成累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第八十六条 【假释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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