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开发商商铺租售所引发的
诉讼程序中涉及到的
起诉地点选择问题,主要遵守的是“专属
管辖”的规则。
一般而言,因不动产引起的争议,应由该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
民法院负责管辖处理。
由于商铺同样被视为不动产的一种,因此此类
诉讼通常应在商铺所在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然而,若租赁或
销售合同中已明确规定了诉讼
管辖权法院,并且该项约定并不违反我国法律有关专属管辖与
级别管辖的相关规定,那么我们便应当严格根据这份合同中所约定好的法院来
提出诉讼请求。
此外,为了更好地处理各类事例的实际情况及争议款项的大小等复杂因素,我们还需要进一步考虑是否应该将此类事例交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总的来说,确定诉讼地点的过程复杂而全面,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影响因素才能做出合理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