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贪污罪的
共同犯罪人,一般情况下他们都会被视为贪污罪的
共犯而被判决有罪。
实际上,在
刑法理论中,我们认为共同犯罪人并不一定需要亲自参与到
贪污行为的实施过程之中才能被定性为贪污罪的共犯;相反,只要这些人在
贪污犯罪过程中给予了任何形式的协助或支持,就可以被视为贪污罪的共犯。
因此,即使他们并未直接参与到贪污行为的实施过程中,也必须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某个人是否构成贪污罪的共犯,关键在于他是否明确知道其他人正在进行贪污活动,并且仍然积极地提供各种形式的帮助,例如提供资金、工具、情报或者为贪污行为出谋划策等等。
只有当这种帮助行为与最终的贪污结果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联系时,才能够被认定为贪污罪的共犯。
在
量刑方面,相对于直接实施贪污行为的
主犯而言,贪污罪的共犯所面临的
刑罚往往会较为轻微。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
具体的
量刑标准还将考虑到他们在整个
犯罪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情节的严重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从而做出全面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