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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活动罪案中,的确存在着两个地方同时进行
立案调研的可能性。
若是
犯罪行径牵涉到众多地域范围,甚至是犯罪所导致的影响波及了不同的区域,那么各地公安局都倾向于认为具有该案的独立
管辖权,因此便会出现两地共同开展立案行动的现象。
在通常情况下,按照中国
刑事诉讼法的严格规定,对于此类
刑事案件的调查,应由犯罪发生地点的公安机关作为主要处理单位。
而所谓“犯罪地”则不仅包括具体实施
犯罪行为的所在地,也涵盖了犯罪所导致后果的发生地。
若两地公安机关在此问题上出现争执,往往会交由它们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来指派谁拥有这个案件的唯一管辖权。
在现实生活中,倘若被发现有可能发生两地立案的情形,
犯罪嫌疑人或者他的辩护律师有权就此向相关部门提出
管辖权异议,届时将由有关机构依据法律
法规进行审核并做出最终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