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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仲裁书之日起多久应当受理申请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明确规定,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情形的,应予立案受理,同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相应的受理通知书;反之,认为该等仲裁请求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则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详细解释不予受理的原因和理由。
值得关注的地方在于,若申请手续上确实还存在需要补充完善之处,仲裁委员会将依法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补正。
待申请人完成补正工作且补正材料齐全后,其所提交的补正完备之日即被视为正式收到仲裁申请的日期。
总的来说,仲裁委员会通常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受理仲裁申请作出决定,然而,由于各仲裁机构的具体操作规程以及案件本身的复杂性等因素的影响,实际情况可能会略有出入。
最新修订: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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