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需要考虑众多复杂的因素才能得出结论。
一般来说,如果待
拆迁房产系由其父母亲个人所有,并且他们没有作出明确的
遗嘱或者声明,表明愿意将此房产的部分或全部份额
赠予其儿媳,那么儿媳通常无法直接获得对此房产的分割权益。
然而,如果此次
拆迁安置补偿是根据
家庭成员人数进行计算,而儿媳恰好属于被安置的家庭成员之列,那么她有可能对相应的份额拥有合法的权益。
此外,倘若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其父母亲决定将待拆迁
房产赠与给夫妻二人,并且已经完成了相关的
产权变更手续,除非有特殊的约定,否则该房产很可能会被视为
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儿媳便具备了分割该房产的法定权利。
总的来说,我们必须结合
拆迁政策、房产登记以及
赠与协议等多方面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