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敲诈
勒索罪行的审判所需
证据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首先为
犯罪嫌疑人实施威胁或要挟行为的书面或实
物证据,例如恐吓信件与短信详录、电话对话录影等,此类证据无疑是呈现犯罪嫌疑人实际行动的有力印证;
其次,被害者的陈述亦极为重要,他们将在法庭上详细阐述其遭受
敲诈勒索的具体情形、时刻、地点以及作案形式等详细信息;此外,
证人证言也不可忽视,包括知情者所提供之
证言证词亦可作为有效证据;
最后,支持犯罪嫌疑人事先获取金钱利益的书面证据,如收据、银行转账记录等也是十分关键的证据来源。
然而,在此须提醒各位务必牢记,所有的证据都必须具备合法性、客观性以及关联性特质,并需紧密结合构建出书面的证据体系,以期全方位、深入地证实涉案
犯罪事实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