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绑架未遂”之认定,主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所载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该法律体系,
绑架行为被视为一种非法的、违反道德和人权原则的
犯罪行为,其定义为以金钱勒索为动机,强行将某人绑架到另一个地方,或者将某人绑架为人质的行为。
特别是,所谓的“绑架未遂”,指的是行为者已经开始进行绑架的行为,然而由于他们自身无法掌控的外部原因,最终导致这个计划没有成功完成。
举例来说,如果
行为人在强制性控制人质的途中,因为被其他人及时察觉并采取行动,或者人质本身的强烈抵抗,使得行为人无法真正实现对人质的全面控制。
因此,判断某一行为是否属于“绑架未遂”,关键在于行为人的绑架行为是否已经进入了实际实施的阶段,但是却未能达到绑架他人的既定目标。
在司法实践当中,法院在判断某一绑架案件是否构成未遂时,将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意图、真实行为、
犯罪实施的阶段、未成功取得预期效果的原因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