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借条超过十几年之后是否已经超过法定
诉讼时效的问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细致的分析和判断。
通常而言,在普通的
民事纠纷案件中,法律对于
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三年之期。
但是,如果在这期间出现了诸如诉讼时效的中断或中止等特殊情况的话,那么就可能并未超过法定时效。
举例来看,如果在借条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后,您曾经向对方提出过要求偿还借款的主张,或者对方也明确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那么这种情况下将产生诉讼时效的
诉讼,此时,诉讼时效将会被中断,并予以重新计算。
而如果存在着诸如
不可抗力等无法预见、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所导致的你无法实现请求权时,则会引发诉讼时效的中止现象。
然而,在实践中,如果并不存在以上这些情况,并且假如自借条约定的还款
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过去了三年时间,那么对方很可能会以诉讼时效已经过期为理由来作为其抗辩的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如此,法院在处理这类诉讼时未必会自动援引诉讼时效的规定,只有当对方提出相关的抗辩,并且你能够提供
证据证明存在没有超出诉讼时效的合理理由时,才有可能最终赢得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