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明确要求,任何开发企业在开展
房屋预售业务之前,都必须首先具备相应的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否则,这类无证经营或
超范围经营的行为都将被视为非法行径。
对于存在这种违规现象的房产开发公司,
消费者完全有权利要求其返还已经预先支付的
定金,并且还可以依法向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投诉或者举报,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若开发商仍然拒绝退还定金,那么受害者还可以考虑运用法律手段,比如诉诸法庭等方式,以便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此,我们强烈呼吁广大
购房者在选择购
买房地产产品时,务必要
保证所选的开发企业已经获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上确保自身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