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
故意伤害而引发
民事赔偿责任之承担问题,一般而言,其理赔款项将源自对加害方
个人财产的追偿。
然而,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
夫妻财产可被划分为
共有财产与个人财产两大部分。
若加害人的个人财产无法完全弥补受害者所遭受的
经济损失,在大多数情况下,法院并不倾向于直接将夫妻共有的财产纳入
赔偿范围之内。
然而,倘若有充足的
证据表明,加害人因实施
侵权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已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则受害者有权在特定条件下主张以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相应份额作为赔偿来源。
总的来说,是否应当追加夫妻财产用于赔偿,需要全面考虑诸多复杂因素,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具体的证据情况进行严谨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