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断
违约金支付时,并不仅仅基于双方所约定的金额。
法院会全面审慎地考虑如下多方面因素:诸如合同的本质特性,已完成的合约程度,各方
当事人的过失程度以及预期的经济收益等等。
若双方约定的每日违约金高达1000元,这显然超出了
违约行为所导致的
经济损失的30%,那么违约方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适度降低该违约金。
法院将以实际损失作为基准,同时兼顾到合同的执行状况,各方当事人的过失程度等多种因素,根据公平正义原则与诚信守约原则进
行权衡和裁定。
然而,如果约定的违约金并未显露出过高的迹象,并且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表达,也没有违反任何法律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法院极有可能会支持按照约定的标准来判定违约金。